针对大林公司不实言论的声明 |
2019年12月27日天津市大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:“大林公司”)董秘、财务负责人王晓晓通过其公司微信公众号(dalinxincai)散播对我公司、天津桂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:“桂诚公司”)以及我司人员王季麟、郭凤华、孙振翔的不实举报文章,企图通过引发社会舆情关注,误导事实真相!
我公司与桂诚公司同为天津恒兴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:“恒兴集团”)下属企业,其中我公司为天津市金融局审批的正规小额贷款公司、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副会长单位、连续六年的“中国小贷公司竞争力百强”企业;桂诚公司为在中国证券业基金协会备案的合法企业;恒兴集团为连续多年的“中国民营企业500强”和天津市制造业前十的民营实体企业。我公司、桂诚公司、恒兴集团自成立以来始终严格遵守法律,合规经营。在与大林公司王晓晓等人的经济纠纷中,我公司才是真正的受害人,至今大林公司王晓晓仍欠我公司借款本金915.17万元以及相应利息。我公司依据天津市北方公证处出具的(2019)津北方执字第76号《执行证书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手续与流程完全合法。大林公司王晓晓等人赖账不还,妄图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不实举报文章等手段逃避债务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“情节严重”:同一诽谤信息转发五百次、实际或被点击、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现大林公司公众号的不实举报文章阅读量已近万次,已经对我公司及人员的合法权利造成了严重侵害,并涉嫌诽谤罪。
我公司在此严正声明,大林公司必须立即删除相关不实文章,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由此对我公司及人员造成的不良影响,并主动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,否则我公司及人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同时,我公司在此提醒社会各界人士,请勿对大林公司的不实文章进行转发扩散,看清事件本质,还社会一片清明。
我们相信政府,相信法律,相信正义! |
天津恒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
二零二零年一月七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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